诉前保全+反担保促双赢
2025-06-18 09:03:19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罗丽芳 | 点击量:9824
湖南法治报讯(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罗丽芳)近日,株洲芦淞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,通过诉前保全+反担保机制,既有效保障了申请人权益,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活动对涉诉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。
湖南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工程有限公司因风管安装工程发生纠纷,科技公司诉至法院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科技公司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,请求对工程公司名下价值8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、冻结,法院保全组遂冻结了工程公司账户内8万元。
“我们账户被冻结了无法正常经营,提供担保可以吗?”工程公司需要正常经营,以担保人吴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8万元提供反担保,请求解除对工程公司名下账户资金的冻结。工程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法院依法裁定冻结担保人吴某名下银行账户内8万元,并解除了对工程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。
后经一审、二审判决,工程公司应向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69928元及利息,并负担诉讼费1760元。科技公司认为其已经提供了担保人的资金冻结,未主动履行,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案件受理后,经法院查控,被执行人工程公司账户内有足额的资金可以清偿本案债务,而担保人提供8万元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。经与担保人沟通,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内的8.4万元,解除担保人的账户冻结,由被执行人自行将涉案执行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收款账户,本案执行完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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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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